为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,明确各级值班医师的职责,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用日常值班一、二、三线医师及周末、节假日值班医师的交接-班。
一、 各临床科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。临床科室围绕患者医疗工作,必须设每日一、二线值班医师,根据临床工作需要设三线值班医师。
二、 试用期医师、进修医师及实习期医师不允许独立值班,不允许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。不允许本院三年以下资格的住院医师独立值急诊一线班。二线值班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承担。三线值班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承担。
三、 各级值班医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,不得脱岗,不得外出就餐。一、二线值班医师接-班后必须巡视病房。
四、 一线医师值班期间负责本病房新入院病人、在院病人的诊治,遇危重或疑难病人的处置,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,并在其指导下救治病人。
五、 二线医师值班期间负责全院各科病人的会诊及治疗(包括手术),科室或接到下级医师的请求,必须到达现场指导危重、疑难病例的救治。
六、 三线医师值班期间负责指导危重、疑难病例的救治(包括手术),同时负责院外会诊。
七、 急诊值班医师交接-班,必须将上班次接诊及留观病人当面交-班,并对急危重病人床边交-班。
八、 值班医师交接-班,普通病人病情进行口头交接,危重病人必须床边交接,交接-班医师必须当场诊查病人,并书面记录病人的病情变化、救治经过及当时的生命体征(神志、血压、脉搏、呼吸),分别在各自记录内容相应的位置签字。危重病人的病情必须在《危重病人交-班本》中记录,并由记录者签字。
九、 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听取上一班次二线值班医师的交-班。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听取上一班次一线值班医师的交-班。对危重病人必须床边交接-班,必须仔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,诊查病人,查看病人的最新检查结果,并认真做好交接-班记录。
十、 二、三线医师值班期间接到下级医师请求会诊时,必须亲自诊查病人后进行诊治,不允许电话医嘱。
十一、 各级值班医师必须做好每日交接-班,遇尚在抢救中的病人,必须待病情相对稳定后,方可进行交-班,并做好本班次病情变化的交接-班记录。
十二、 值班医师每晨交-班时,负责将前一天24小时病房重点患者病情口头交-班,并做好书面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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